我在听,请说话(10s)
抱歉,没听清,请再说一遍吧
您所在位置:首页 > 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 > 药检服务 > 业务指南 > 检验业务收费标准

检验业务收费标准

  送检者须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,代表单位送检。送检者应熟悉所送样品特性及所附资料内容,详知送检目的及检品用量,并能对检验委托事项填写内容负责。业务联系邮箱:yw@bidc.org.cn

  我院的缴费流程为:业务办审核资料样品无误→→开具收费通知单→→送检单位按指定方式缴款(现金、支票或汇款,不支持现场刷卡或个人网络支付)→→财务确认缴费状态→→开具受理通知书并检验

  若缴费单位与送检单位不一致,请与财务联系提供缴费说明。

  注:依据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 财政部关于调整药品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[2003]213号),现将药品检验收费标准公布。以上费用明细供参考,实际费用以检验标准中项目核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