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报告所用数据来源于本局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的《药品监督管理2021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》中的第四季度报表,数据统计时间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。报告分别对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化妆品的相关行政受理、审批、监管等情况进行了汇总分析,供药品监管系统参考使用。
2021年第四季度全市接收药品上市后变更备案191件,药品上市后变更报告24件。
1.国产药品再注册申请的审批情况
2021年第四季度共批准国产药品再注册申请28件,其中中药天然药物1件、化学药品25件,生物制品2件。
2.进口药品审批情况
2021年第四季度进口药材备案14件。
3.药品补充申请的审批情况
2021年第四季度药品上市后变更备案通过179件。
截至2021年12月底,全市持有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的批发企业330家,其中法人批发204家,非法人批发14家,零售连锁总部112家;全市持有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的零售企业4916家,其中零售连锁门店2583家,零售企业2333家。
2021年第四季度全市各级监管机构共检查药品生产企业319家次,本期未发现违法违规生产企业。
2021年第四季度全市各级监管机构共检查药品批发企业314家次,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经营企业26家次,完成整改的经营企业24家次。
检查零售经营企业12498家次,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经营企业186家次,完成整改的经营企业170家次。
2021年第四季度本市共抽验药品5批次,全部合格。
2021年第四季度全市共查处药品案件189件。查处药品案件货值金额193.24万元,罚款金额407.88万元。
2021年第四季度来源于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的案件100件,占药品案件总数的52.91%,来源于投诉举报的案件40件,占总数的21.16%,来源于监督抽验的案件28件,占总数的14.81%。
图1 2021年第四季度药品案件来源情况 单位:件
药品案件的违法主体以经营企业为主,共177件,占到药品案件总数的93.65%;违法主体为医疗机构的案件6件,占药品案件总数的3.17%;违法主体为生产企业的案件4件,占药品案件总数的2.12%。
2021年第四季度生产销售假劣药案件立案1件,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1件,符合公开条件的行政处罚案件1件。
截止至2021年12月底,市药监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机构审批期末实有1531家。
2021年第四季度,全市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共备案105件;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受理184件、批准175件,延续注册受理285件、批准269件,许可事项变更受理265件、批准360件,登记事项变更受理76件,注/撤销5件。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市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2095件,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6081件。
截至2021年12月底,全市实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943家。生产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企业398家,生产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企业481家,生产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企业291家。
截至2021年12月底,全市有仅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21195家,仅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1173家,同时从事第二、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9604家。提供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服务的企业41家。
2021年第四季度全市各级监管机构共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573家次。全面检查高风险含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73家次;检查含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70家次;检查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75家次。飞行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66家次,停产整改19家次。
2021年第四季度全市各级监管机构共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5928家次;飞行检查经营企业136家次;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或单位69家次;完成整改的企业或单位72家次。
2021年第四季度未进行医疗器械抽验检查。
2021年第四季度查处医疗器械案件121件,货值金额39.1万元,罚款金额136.66万元。
2021年第四季度医疗器械案件的主要来源是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50件(占41.32%)、监督抽验24件(占19.83%)、执法检验17件(占14.05%)、投诉举报13件(占10.74%)和其他部门通报12件(占9.92%)。从违法主体来看,查处违法主体为经营企业的案件共78件,占案件总数的64.46%;违法主体为使用单位的案件29件,占案件总数的23.97%;违法主体为生产企业案件14件,占案件总数的11.57%。
图2 2021年第四季度医疗器械案件来源情况 单位:件
2021年第四季度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案件立案0件,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1件,符合公开条件的行政处罚案件1件。
2021年第四季度各级监管机构共检查化妆品生产企业64家次,抽检化妆品20批次,飞行检查化妆品生产企业2家次。
2021年第四季度共查处化妆品案件78件,货值金额7.96万元,罚款金额171.49万元。
图3 2021年第四季度化妆品案件来源情况 单位:件
2021年第四季度化妆品案件的主要来源是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27件(占34.62%)、监督抽验15件(占19.23%)、投诉举报13件(占16.67%)和其他部门通报11件(占14.10%)。主要违法主体是经营企业的案件共47件(占60.26%)、违法主体是使用单位的案件共29件(占37.18%)。
2021年第四季度生产销售假冒化妆品案件立案0件,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0件,符合公开条件的行政处罚案件0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