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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第四季度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统计报告
发布时间:2021年02月0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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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本报告所用数据来源于本局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的《药品监督管理2020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》中的第四季度报表,数据统计时间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。报告分别对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化妆品的相关行政受理、审批、监管等情况进行了汇总分析,供药品监管系统参考使用。

  一、药品监督管理

   (一)药品行政受理情况

  2020年第四季度全市受理药品补充备案申请101件,药品再注册申请720件。

   (二)药品注册审批情况

  1.国产药品再注册申请的审批情况

  2020年第四季度共批准国产药品再注册申请1324件,其中中药天然药物366件、化学药品903件,生物制品55件。

  2.进口药品审批情况

  2020年第四季度未审批进口药材。

  3.药品补充申请的审批情况

  2020年第四季度共批准药品补充申请15件,未批准申请3件;批准补充申请备案11件,未有未批准备案。

  (三)药品经营企业许可情况

  截至2020年12月底,全市共有药品经营企业5367家。药品经营批发企业337家,其中法人批发210家,非法人批发15家,零售连锁总部112家;药品经营零售企业5030家,其中零售连锁门店2553家,零售药店2477家。

  (四)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情况

  2020年第四季度全市各级监管机构共检查药品生产企业249家次,本期未发现违法违规生产企业,完成整改生产企业7家次。

  (五)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情况

  2020年第四季度全市各级监管机构共检查药品批发企业115家次,发现违法违规经营企业9家次,完成整改的经营企业10家次。

  检查零售经营企业7975家次,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经营企业26家次,完成整改的经营企业26家次。

  (六)药品抽验情况

  2020年第四季度本市共抽验药品22批次,不合格批次为0批次。

  (七)药品案件查处情况

  2020年第四季度全市共查处药品案件69件。查处药品案件货值金额55.13万元,罚款金额448.71万元。

  2020年第四季度来源于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的案件49件,占药品案件总数的71.01%,来源于投诉举报的案件8件,占总数的11.59%,来源于其他的案件6件,占总数的8.70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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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图1 2020年第四季度药品案件来源情况  单位:件

  药品案件的违法主体为经营企业的案件为55件,占药品案件总数的79.71%;违法主体为医疗机构的案件为7件,占药品案件总数的10.14%;违法主体为生产企业的案件为6件,占药品案件总数的8.70%。

  (八)查办药品侵权假冒案件情况

  2020年第四季度生产销售劣药案件立案2件,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件,符合公开条件的行政处罚案件2件。

  (九)互联网药品服务机构审批情况

  截至2020年12月底,市药监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机构审批期末实有1072家。

  二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

  (一)医疗器械审批情况

  2020年第四季度,全市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共备案158件;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受理246件、批准182件,延续注册受理330件、批准219件,许可事项变更受理371件、批准421件,登记事项变更受理60件,注/撤销9件。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市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2551件,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5522件。

  (二)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基本情况

  截至2020年12月底,全市实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974家。生产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企业406家,生产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企业643家,生产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企业282家。

  (三)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基本情况

  截至2020年12月底,全市有仅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16945家,仅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1865家,同时从事第二、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9612家。提供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服务的企业37家。

  (四)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管情况

  2020年第四季度全市各级监管机构共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315家次。全面检查高风险含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63家次;检查含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60家次;检查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05家次。飞行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39家次,停产整改2家次。

  (五)医疗器械经营企业、使用单位日常监管情况

  2020年第四季度全市各级监管机构共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4145家次;飞行检查经营企业153家次;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或单位114家次;完成整改的企业或单位112家次。

  (六)医疗器械抽验情况

  2020年第四季度本市共抽验企业120家,抽验136批次,不合格批次1批次,此次抽检是全部针对生产环节的检查。按器械类别分,二类医疗器械抽验116批次,不合格批次为1;三类医疗器械抽验20批次,不合格批次为0。

  (七)医疗器械案件查处情况

  2020年第四季度查处医疗器械案件185件,货值金额517.64万元,罚款金额690.25万元。

  2020年第四季度医疗器械案件的主要来源是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151件(占81.62%)、监督抽验7件(占3.78%)和其他16件(占8.65%)。从违法主体来看,查处违法主体为经营企业的案件共125件,占案件总数的67.57%;;违法主体为使用单位的案件为49件,占案件总数的26.49%;;违法主体为生产企业的案件为11件,占案件总数的5.95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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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图2   2020年第四季度医疗器械案件来源情况

  (八)查办医疗器械侵权假冒案件情况

  2020年第四季度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案件立案2件,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件,符合公开条件的行政处罚案件2件。

  三、化妆品监督管理

  (一)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情况

  2020年第四季度各级监管机构共检查化妆品生产企业47家次,抽检化妆品8批次,飞行检查化妆品生产企业13家次,责令暂停生产企业2家次。

  (二)化妆品案件查处情况

  2020年第四季度共查处化妆品案件128件,货值金额1.93万元,罚款金额1.25万元。

  2020年第四季度化妆品案件的主要来源是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101件(占78.91%)、投诉举报9件(占7.03%)和其他11件(占8.59%)。主要违法主体是经营企业的案件共62件(占48.44%),美容美发机构的案件为48件(占37.50%)和其他的案件为14件(占10.94%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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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图3   2020年第四季度化妆品案件来源情况

  (三)查办化妆品侵权假冒案件情况

  2020年第四季度生产销售假冒化妆品案件立案0件,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0件,符合公开条件的行政处罚案件0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