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》和《关于印发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国食药监安[2011]365号)的规定,经现场检查和审评,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、北京美康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符合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(2010年修订),现予公示。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,自2013年11月27日至2013年12月10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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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此公示。
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
2013年11月27日